「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着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示錄20:12
我在生命冊上嗎?啟示錄20:12
耶穌犧牲了自己,給了我們寶貴的救恩。我們因為相信他而稱義,但信仰的道路上,有沒有屬靈的生命散發出耶穌的形象和馨香而成聖,這可完全是自己的責任、每天的選擇所積累的成果,推脫不了別人。所有人都避免不了這個將來的約會,這可不是一個羅曼蒂克的時刻:我們會有一天站在主審判台的面前,交代自己的一生言行。我當年在教會的時候,是不是說過刻薄的話?是不是沒有憐憫的心?是不是有需要的人來到我的面前,我卻硬著心抗拒聖靈的帶領並且拒絕了他?是不是我在背後批評論斷了人?我是不是拒絕了成長還有裝備自己的機會,只願意安守在自己的舒適圈,只圖自己的肚腹享受,不曾甘心情願地為神國盡心盡力?當教會裡面發生人際衝突的時候,我是願意按照基督的法則去饒恕及和好?還是記恨苦毒,給仇敵留了地步?金文說,要按照我們所行的受審判,而不是按照我們所信的受審判。相信是一回事,有沒有真正行出來又是另外回事。道理能不能成為真理?知識究竟能不能活化為真正的生命?!如果說這個約會就在明天,自己有把握預備好了嗎?「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啟示錄20:15。
禱告:主啊,我知道我在你面前無法自欺欺人,也知道不是所有人都能夠承受神的國。「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拉太書5:19-21。求你幫助我,不但有耶穌的救恩,也有耶穌的生命。所言所行、所思所想,都有聖靈的帶領抵抗血氣和情慾,使我的名在生命冊上,在見你的面那一天,能夠站立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