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無故作見證陷害鄰舍,也不可用嘴欺騙人。不可說:人怎樣待我,我也怎樣待他;我必照他所行的報復他。」箴言 24:28-29
不可報復。箴言 24:28-29
如果人沒有犯我,我當然不能犯人。箴言這裡很清楚的,說明不可以無故做見證陷害鄰舍。耶和華我們的神,恨惡作假見證的人,更是不喜悅欺騙的人。作假見證的下場淒慘,陷害人的沒有好報,是神一再反覆警告我們的。「作假見證的,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也必滅亡。」箴言 19:9 。那如果有人惡待自己呢?讓對方嚐嚐自己的感受,以其人之道還致其人之身,相當合理吧?!但這樣的想法卻是出於人性,而不是出於神國的教導。上帝的教導是什麼呢?聖經說得很清楚:「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 12:19 。按照神的指示來面對得罪自己的人,相當有挑戰。這挑戰了我們是否真的信靠神,相信上帝的法則,相信神的應許?還是比較信靠自己,決定要自己當神?!上帝的權柄是不是真的在我身上?我是不是真的把耶穌當作自己的主人來順服?我是不是真的看待自己是屬神的百姓,是要被上帝所審判的?「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希伯來書 10:30 。
禱告:主啊,你是公義的神、你是奇妙的主,你絕對不容罪過在你面前被忽視。我相信你,也知道你的全能,你必然報應那作惡的人,不需要我伸手幫忙。主啊,我更要擔心自己是不是那一位得罪你的人。因為你是審判全地的主,我的所有心思意念,我願不願意順服神的引導和指示,神的命令在我身上是不是真的有權柄,你都知道!求你來幫助我,用神國度的方法來面對得罪自己的人,相信伸冤在你,你必報應!奉耶穌的名禱告,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