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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林後8:10-12)
林後8:10 我在這事上把我的意見告訴你們,是與你們有益;因為你們下手辦這事,而且起此心意,已經有一年了,
8:11 如今就當辦成這事。既有願做的心,也當照你們所有的去辦成。
8:12 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
林前16:1 論到為聖徒捐錢,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你們也當怎樣行。
默想經文:林後8:12 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
領受:雖然這段經文是在講捐獻和慈善,但我相信是在一切事奉神、愛神、愛肢體願意付出擺上建造教會,相關的事情上都是一樣的。神看重的不是數目,而是心志。看重的不是能力、而是願意。有一個願意的心、有一個行動採取並且突破阻礙的決心,讓事情給辦成了,而不是空口無憑開支票而已。不是沒有的卻要裝作有、神不要我們打腫臉充胖子,而是實實在在的、按自己的能力來奉獻、按自己的承載能力來事奉。只要有一顆願意的心!雖然我們擁有的很少,但是神可以藉著我們小小的擺上、微不足道的時間和能力,可以成就許多美好的事情。
禱告:親愛的主啊,你是這個世界的王,是一切豐富的源頭。在你裡面有永恆的時間、這裡面有無限的資源。祢賜給每個人都是公平的24個小時,都有生命氣息可以為自己做決定,是不是願意,我讚美你,因為你喜悅我們「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甘心情願的擺上,就是最美好的獻祭。一開始也許我們需要學習、需要經過不適應不習慣的過程,但若是從頭至尾必須都用強迫的、要求的、那就不是獻祭也不是回應神的愛了。每個人的時間都是一樣的,願不願意擺上一天幾分鐘的時間來獻給主都已經是考驗,更何況是要拿出口袋裡的錢捐獻給其他人呢?!若不是因為真實的認識神、願意的愛神、又怎麼能夠持之以恆呢?!主啊,憐憫我很多時候連堅持下去的力量都沒有,需要主幫助我、緊緊的抓住我,好讓我不管是獻上時間來親近你、擺上能力來事奉你、或者是拿出捐獻來幫助肢體,都是甘心樂意的。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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