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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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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馬太福音 18:15-16

處理所有人際衝突的重要黃金準則。馬太福音 18:15-16

但凡人際關係,總有意見不一致的時候。我們是人,所有人都是罪人,罪人總有相互衝撞的時候。很多時候不是真正是非對錯的問題,而只是ego太大、自我意識高漲的問題。既然難以避免,發生的時候怎麼辦?這句經文,就成了處理衝突最重要的根據,也是防止任何衝突擴散的重要原則。其實大多數的時候弟兄得罪了人,他是自己不知情的。總要假設對方不是故意的,若不讓他知道的話,他又不是我肚子裡的蛔蟲,怎麼可能發現呢?所以要不然就完全饒恕他不跟他計較,若真的心裡不舒服,就總要給對方一個機會,私下找個機會(而且是盡快找時間,在告訴別人之前)告訴他、讓對方知道。如果對方真的並非故意,又在乎我們身為弟兄姊妹的關係、在乎彼此的感情和感受,就便有了互相增進了解、彼此認罪互相代求、和好道歉的機會。最可怕的情況,就是弟兄得罪了我,我不肯直接告訴這位弟兄(或是姊妹),反而拐彎抹角地告訴了其他的10個人,然後彼此相互抱怨累積憤怒(留了地步讓魔鬼仇敵有機會工作撒下苦毒、受害者的自憐種子),加油添醋一直暗暗的膨脹並且發酵到一個早已經超過了一開始事態的程度,整個過程那個弟兄都蒙在鼓裡,最後爆發出來讓當事人非常驚訝根本沒有預料,這就是教會裡常常衝突不止息的原因。弟兄姊妹只要願意嚴格遵守前半句經文,就已經確保紛爭可以有效控制在固定範圍內,我相信90%以上的問題都可以透過這個第一道程序處理掉,起碼不給魔鬼有做工作的空間。公開指責錯誤,只會引發更多的火藥。只有私底下提出來,才是真正為他好。除非是第一道防火程序時效,才有啟動第二道處理衝突程序的必要:「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個或兩個人同去,因為『任何指控都要憑兩個或三個證人的口述才能成立』。」馬太福音 18:16 RCUV

一對一談話.jpg

禱告:親愛的主,你賜給我們解決人際衝突的智慧,需要我的絕對順服和願意徹底執行,才能夠從這樣的原則和智慧當中得到益處。求你幫助我,願意面對解決,願意順服遵行,而不給撒旦任何機會來破壞人際關係,破壞教會合一。也求你幫助我們教會肢體弟兄姊妹,你用寶血重價買贖回來的,都能夠明白並且遵從神的帶領,以致於保護我們在聖靈裡面的合一,不被偷竊殺害還有毁壞。奉耶穌的名禱告,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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