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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來訪的朋友,可以先參考製作每日靈修的介紹

1.永遠服侍主人。出21:1-11

21: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21:2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21:3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21:4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

21:5 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

21: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或譯:神;下同)那裡,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21:7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

21:8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

21:9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

21:10 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

21: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

默想經文:出21:5 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

21: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裡,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領受:因為有罪性的緣故,人容易濫用權柄,特別是在主人與奴僕的關係,有上對下的制約,奴隸容易被虐待。看看當初埃及王怎麼對待以色列人就知道了!但上帝是憐憫的神,祂自己的百姓是尊貴的,有價值的,不是能夠被隨意販賣交換的物品。所以上帝定義了典章,對男女僕人的保障和權限立下了規章,限制了權柄,應許了自由和保護。特別對於當時候地位特別低下的女人,尤其是女奴隷,這樣的保障意義深遠。耶和華也常常呼籲自己的百姓紀念自己當年曾經為奴的日子,要為寄居在以色列本地的外邦人,施予憐憫。「「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出埃及記 22:21。神憐憫的心出於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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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親愛的主啊,你是尊貴的主,你也是憐憫人的神。你的子女是你用重價所贖回來的,怎麼能夠為人所輕踐呢?「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哥林多前書 7:23 。「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哥林多前書 7:22 。既然我的神贖回了我,我就是一個自由人,選擇成為基督的奴僕。神的主權在我的身上,施行憐憫,是為了神榮耀的緣故。「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哥林多前書 6:20 。求主幫助我活出榮耀神的人生,幫助我體貼神憐憫的心。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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