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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往神設下的地方逃跑。出21:12-17
21: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21:13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
21:14 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21: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21:16 「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21:17 「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默想經文:出21:13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
領受:上帝是公義的神,祂的誡命也同時反映出這個公義的本質。既然誡命當中有不可殺人尊重生命,所以「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但同時上帝又是一個有恩典和憐憫的神。人犯錯不可避免,若不是計劃惡意要害人,那要怎麼辦呢?憐憫的神預備的一個空間,也就是逃城,讓這犯下錯誤卻不至於受死的人有地方可以躲起來。「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民數記 35:23-27 。一樣的,因為罪我們許多所作所為都得罪了神,我們的逃城在哪裡呢?我們的逃城在耶穌基督裡面!以耶穌來遮蓋自己,成為救主、接受十字架上寶血還有救恩的,得以免於除一死。神的憐憫,從過去現在到未來,恆久不變!
禱告:親愛的主啊,我感謝讚美你!因為你是公義的神,也是憐憫有恩典的神。你教導我當孝敬父母,珍重生命、並且也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我的主啊,你也教導我,「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約翰一書 3:15 。其實即使是犯錯誤的人,你都有收容他的地方!在耶穌基督裡面,我可以免去自己罪的代價,但是也要終身受遮蓋,不可以離開耶穌,就像是不可以離開逃城一樣。「但誤殺人的,無論甚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民數記 35:27 。求主幫助我,恩待我、警醒我!在我有限的年月裡面,都知道自己需要耶穌的遮蓋,不敢輕易地遠離一步。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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