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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約翰一書 2:3-4 

不遵守神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人。約翰一書 2:3-4

在美國,若問有誰是基督徒,恐怕大部分的人都覺得自己是。在神的家中比例就更高了。使徒約翰卻不用這種「自己的認定」來定義一個人是不是真正的認識耶穌、是不是真正的認識神、是不是真正的活在真理當中。那麼要用什麼樣的標準呢?一個真正的基督徒要從哪裡看出來呢?就是看一個人是不是真實的願意去遵守主的誡命。「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相反地,一個嘴上說自己是基督徒,行為卻沒有遵守神的誡命的人,使徒約翰成這樣的人是說謊的人。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能夠遵守神的誡命,光是律法性的要求是不夠的,絕對不夠。怎麼樣才可以真正的遵守主的道呢?要真正的愛神。惟有經歷耶穌的愛才是那真實的動力,讓我們有力量可以做到原本自己做不到的。「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翰一書 2:5-6 。唯一的關鍵,就是要常常的住在主耶穌基督的裡面。若是沒有常常透過禱告交流在耶穌裡面,沒有被神的話語所扎根餵養,也沒有經歷神的作為常常被聖靈所引導的,又不曾獻上自己成為一個行義的器皿的,就不能真正稱呼自己是神的兒女。「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翰一書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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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親愛的主啊,我感謝讚美你!你是真理的光,公義的神,也樂意讓我們來認識你。主啊,你賜下聖靈成為保惠師,成為我的幫助和引導,但我也需要自己來回應你、自己來做決定跟隨你,來獻上自己成為義的器皿,最重要的是要願意遵守祢的誡命。求主來幫助我,天天來更深認識你,有愛耶穌的心在我的裡面,又深深地經歷神的愛、經歷神的作為。幫助我甘心樂意地來遵守神的誡命,而不是敷衍了事,幫助我成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而不是一個只做表面功夫說謊的基督徒。願我真實的屬靈生命要與實際的神兒女位份相稱。求主憐憫和幫助!禱告奉耶穌基督的名求,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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